宋朝初期的经济制度有哪些?
在经济方面,宋朝建立之后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第一,根据土地占有情况制定纳税政策。北宋王朝将全国居民分为主户和客户两类。凡是有土地的人家都称主户,都要向国家交税。那些没有土地的人家被称为客户,他们租种土地,也叫“佃客”。主户按资多寡分为五等:一等户是占田十多顷、数十顷乃至上百顷的大地主;二等户是占田一顷至数顷的中小地主,他们通常被称为“上户”;三等户又称“中户”,主要指占田不多、但能自食其力还较富裕的中等人家;四等、五等户是占田三五十亩或仅几亩的农户,也被称为“下户”或“贫下户”,他们生活艰难,一遇歉收往往被迫出卖土地,在主户中所占比例很大。客户主要是佃农,完全没有土地和生产工具,依靠租种地主田地为生。但北宋时期的客户户籍已经独立,不再依附于地主的名下,与东汉以来的部曲、徒附是大不相同了。田主不能奴役佃户的家属,契约满期佃户可以更换田主,这些都可看出社会的进步。地主靠田租剥削佃户,田租一般都占收成的五成以上。除此之外,高利贷也成为重要的剥削手段,佃农交不起本钱和利息,只好将子女做“佣质”当抵押。一些下户破产之后,政府为了榨取更多的赋税,仍将他们编入主户,“产去而税存”的户数逐渐增多。下户虽然不向地主交租,却要担负官府繁重的赋税和徭役,因而每至凶年往往出卖土地沦为佃客。如他们每年要交田税、身丁税、各种杂税,有些税可谓横征暴敛,巧立名目。北宋的贫苦农民遭受着严重的经济剥削,因而北宋初年王小波、李顺的起义就不是偶然的了。
第二,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宋朝对农业生产非常重视,清醒地认识到农业是立国之本,强兵之本。北宋建国者一开始就将京都奠立在运河之滨的汴梁(即开封),使全国各地的应贡物品可以经水路系统辗转进京,从而使国家的政治中心处于衣食无忧的境地。但朝廷并不以此为满足,而是以发展农业生产为基本国策,采取扶持、奖励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宋代历届朝廷都不停地颁布劝农诏书,与过去历代王朝颁布的劝农诏书不同的是,这些诏书不尚空谈,而是针对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责成有关地方官员负责办理或派大臣亲临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