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一、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的要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二、紧急避险要承担责任吗

(一)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作为一种对人性尊重的规定,一般来说任何人只要满足构成要件都可以成立。然而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是由,可以免责。

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因此可免责。关于紧急避险合法的免责事由,如下:

1、从主观上看,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从客观上看,它是在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下,不得已采取的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此,紧急避险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从总体上说,它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

三、紧急避险有限度吗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那么,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紧急避险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呢?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之所以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就在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只有在两利保其大、两弊取其小的场合,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所以,紧急避险所保全的权益,必须明显大于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紧急避险的概念其实并不复杂,大家在了解了相关概念之后,将概念与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就可以弄明白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