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区别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区别有哪些

1、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区别包括:

(1)机关性质不同。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

(2)职责不同。法院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院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

(3)上下级关系不同。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二、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有哪些

1、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出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进行审查的要求;

2、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负责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