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哪些
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哪些如下:
我国行政主体部门有: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法律分析:我国行政主体分为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三类,具体如下:
1、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
(1)国务院;
(2)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3)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4)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5)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比如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6)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1、地方机关与机构分为六类:
(1)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
(2)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