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办处罚物业公司的罚款应该怎样处理?

法律主观:

一、物业公司能对业主罚款吗

物业公司无权制裁。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物业公司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无权对业主采取罚款措施。只有供电人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向用电人供电,而物业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业主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 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物业需要对小区公***区域的基础建设和安全秩序负责,如果业主出现了乱停车、破坏草坪等违反了治安、环保等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业主的这些行为,如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由这些部门对业主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二、物业公司的权利

物业管理 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三、物业公司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

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综上所述, 物业公司无权制裁。物业公司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无权对业主采取罚款措施。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建筑和***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利用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