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老婆介绍给同事当“女友”?男子和妻子合伙骗钱被抓,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男子与自己妻子隐瞒身份和关系,找各种理由向受害者借钱,从借钱之初开始就没有归还之意,所以这部分钱属于非法占有。两人已经涉嫌诈骗,依照我国诈骗罪规定,涉案金额在3000至1万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2021年11月份,苏先生在工作时认识了男子丁某,丁某声称自己可以给苏先生介绍对象,随后将女子赵某的微信号告知了苏先生。两人在微信上相谈甚欢,赵某多次以各种理由向苏先生借钱,刚开始苏先生并不在意,到后面想要催赵某还钱,赵某却直接将苏先生拉黑了,这时苏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随后来到公安局报案。经过民警调查,发现丁某与赵某实际上是夫妻关系,两人里应外合,通过杀猪盘的方式欺骗苏先生,结案时,***骗取了苏先生5000元。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通过这件事告诉我们,在谈恋爱时千万不要随便借钱给对方,一两百还能接受,如果对方总是以恋爱的名义威胁你,就说明她根本就没有把你当成对象,而是将你视作提款机。由于男女比例失衡,现在很多男性单身久了,非常渴望找一个女友陪伴自己,正因为有这样的需求,才有了婚恋诈骗。
恋爱是互相磨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应该涉及太多钱财交易,特别是连关系都还没有确立,更不应该随便将钱借出。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提高防骗意识,也不要因为一件事而影响了所有女性的形象,并非所有女性都会像赵某一样,为了钱不顾名誉,也不是所有男性会像丁某一样,主动为自己戴绿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