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招投标法规定设计合同金额超过多少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比选?对于部队、政府的项目又是怎样规定的?
招投标法规定的必须招标是对项目有规定,对金额没有规定,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部队的招标有特殊性需区别对待。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招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扩展资料:
《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物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一)物资达到一定规模、无保密要求的;
(二)供应商有一定数量、存在市场竞争的;
(三)物资通用性强、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规格要求的;
(四)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公开招标有时间保证的;
(五)可以以价格为基础做出中标决定的。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宜公开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军事秘密的;
(二)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采购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宜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者无合格标的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无法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