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年报的处罚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将会受到多个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获得荣誉、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补报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完成公示或更正相关信息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但移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和信用修复的记录会一直存在。据悉,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于2022年1月1日-6月30日履行年报义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1年度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6月30日。
公示年报的方式如下: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写。
4、填写对应报表的信息,一般包括公司的职工信息,税费信息、报表信息、党群信息等。对企业的信息,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
5、填写完成后,提交申报。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取代年检,企业只需要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由企业自己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