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性制度 反映了古代印度怎样的社会情况
谈到印度的姓名,就不得不提印度的种姓制度。种姓制度是一种富有印度特色的传统社会制度,起源于公元前2000年左右,那个时候印度还是奴隶社会。"种姓"一词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尔那",就是颜色或品质的意思。因此种姓制度又叫瓦尔那制度,是按照人的皮肤颜色、社会地位、对土地和财富的占有量来进行分类的。传统上,印度社会阶层被划为4个等级——婆罗门(僧侣贵族)、刹帝利(军事和行政贵族)、吠舍(商人)和首陀罗(被征服的奴隶)。
婆罗门(Brahman)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刹帝利(Kshatriya)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波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在首陀罗之下,印度一直还存在着一个没有种姓的群体———贱民,由于其地位远在前4种种姓之下,因此又被俗称为“第五种姓”。按照印度教教义,贱民被称为达利特人,意为“不可接触之人”,其他种姓不仅不能与他们交往,连喝水都不能***用一口井。高种姓人一般也不和贱民交流,甚至连施舍的时候,都会离得远远的,绝对不发生身体接触。
作为印度社会的最底层,数千年来,贱民的生命财产缺乏基本保障,即使在今天,在印度广大农村乃至一些城市,贱民被高种姓人歧视、打骂、蹂躏甚至杀害的现象仍然存在。贱民的生活相对其他种姓而言,总体上十分悲惨,普遍低于贫困线。为了说明贱民与高种姓人的生活差异,在这里举一个例子。2006年1月18日,现场发生了一起事故,一个工人从锅炉钢架31米处跌落,当场死亡,家属获赔20万卢比,合人民币4万元(在以后介绍印度法律的时候我会详细解释他们的赔偿标准)。而不久前,印度富豪维克拉姆·查特沃举行婚礼,盛宴和欢歌持续一周,耗资5000万英镑。
印度的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这样,贱民的后代永远都是贱民,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注定了低人一等的地位,想想都是很可怕很残酷的。不同种姓的男女私奔后所生的子女也被看成是贱民,最受鄙视。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婆罗门僧侣宣扬,把人分为四个种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经地义的。奴隶主阶级还制定了许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机构,处理有关种姓内部的事务,并监督本种姓的人严格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婆罗门僧侣还宣扬:凡是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人,来世才能升为较高种姓。因此,在印度,即使是贱民自己,也从来没有觉得这样的种姓制度不公平,他们总是逆来顺受,循规蹈矩,希望下辈子能够投个好胎。
对高种姓人最严厉的处罚就是开除成为贱民,贱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与婆罗门接触,只能从事被认为是最低贱的职业,如抬死尸、清除粪便、打扫房间等。我们营地雇佣了几个搞卫生的农民,可能就是贱民,因为有种姓的人是不会做这样的工作的。但是在印度,询问别人的种姓类别也是不礼貌的,而且他们也不懂英语,所以我没有办法求证。在古代,贱民走在路上必须要佩带特殊的标记,口中要不断发出特殊的声音,或敲击某种器物,以提示高级种姓的人及时躲避。婆罗门如果接触了贱民,则认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后要举行净身仪式。
印度自古代至近代,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但是种姓制度一直延续下来,成为历代剥削阶级的统治工具。种姓制度经过长期演变,越来越复杂,在四个种姓之外,又出现了数以千计的亚种姓。
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着种姓制度的残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印度10亿人口中,受压迫受剥削最深的贱民人数约为1.6亿。在他们之中,大约2/3的人目不识丁,只有7%的人能喝到洁净的饮用水。半数以上居住在农村,从加尔各答到撒珈蒂的公路两边,有很多的村庄,与村庄距离不远的地方,就有一些低低矮矮的帐篷或草棚(shelter),在这个严重缺电的地区,他们是绝对用不上电的,只有油灯发出非常微弱的光,那里面住的就是贱民。
汉谟拉比法典
石雕,约公元前1792年-1750年,高约71厘米,石碑全长213厘米,现收藏于巴黎卢浮宫。“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所发现的最早的成文的法律条文,是人们研究古代巴比伦经济制度与社会法治制度的极其重要的文物;同时,它还是古代巴比伦艺术的代表,尤其因为古巴比伦王国流传下来的艺术品十分罕见,所以这个石碑就更加显得格外珍贵,石碑的雕刻比较精细,表面高度磨光。石碑上刻满了楔形文字,全文280条,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制度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法典的上部是巴比伦人的太阳神沙玛什向汉谟拉比国王授予法典的浮雕。太阳神形体高大,胡须编成整齐的须辫,头戴螺旋型宝冠,右肩袒露,身披长袍,正襟危坐,正在授予汉谟拉比象征权利的魔标和魔环;汉谟拉比头戴传统的王冠,神情肃穆,举手宣誓。太阳神的宝座很象古巴比伦的塔寺,表示上面所坐的是最高的神。
汉谟拉比法典有282条法律条款,包括刑事法及有关占有奴隶、结婚和离婚、偿还债务和支付工资等方成的法律。一些法律听起来还很合理:如第233条规定:“倘若一个建筑者建造一幢房子,……而工程不完善,……这一工程应由该建筑者本人出资修缮。”
刑罚是严厉的。一条法律规定:“倘若一个人挖出任何自由民之眼,则应同样挖出其眼。”但是挖出奴隶的眼睛就不会处罚得这么重,只需支付一定的罚金即可。
汉谟拉比的雕像。在颁布法典的同时,他还建立了一个巴比伦宗教,来代替多神崇拜。
汉谟拉比法典雕刻在一块石碑或者说是石柱上。顶部是汉谟拉比与巴比伦的正义之神沙玛什的雕像 。。。好就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