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简易程序

法律主观:

治安案件的处理属于 行政处罚 ,依据 行政处罚法 和 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案件的处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治安调解,具体流程包括: (1)简单程序:对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清楚、行为人承认违法事实,处以 警告 或者50元以下罚款,或者罚款超过50元而对处罚人没有异议的现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2)普通程序: ① 立案 :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② 传唤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 强制传唤 。 ③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④取证。公安机关收集 证据 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 证人 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⑤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行超过二十四小时。 (3).治安调解:对因民间引起的纠纷 打架斗殴 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