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今日说法的案例分析
CCTV《今日说法》采访兴宁区法院一起人身损赔案件 作者: 欧云略 来源: 2005-12-13 12月9日,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栏目记者来到兴宁区法院采访不久前判决的一起人身损赔案,该期节目将在近期播出。
这起人身损赔案源于2005年7月17日晚21时许发生在广西南宁市搜品廊商场内的一意外事故。一名不满七岁的女童葛某被发现掉在电梯底部并已死亡。事后葛某的父母翁某、葛某某诉至法院,认为被告所有的电梯突然脱落、坠落是因被告对电梯的设置或者保管、修缮欠缺造成的,依法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补偿金173800元,丧葬费6789.48元,解剖费500元,误工费216.24元,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失费60000元,***计24160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商场的经营管理者,对其商场内的观光电梯负有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应当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及电梯乘坐人的安全。该观光电梯虽仍在年度检验合格期内,但由于被告疏于保养,导致电梯的维修保养状况不好,存在电梯门的安全触板失效并多次出现停机故障等问题。虽然电梯发生停机故障并不能直接导致乘坐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电梯发生停机与葛某死亡后果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由于电梯防夹安全触板失效,存在安全隐患,使葛某强行打开电梯轿门时被电梯轿门挤压,是导致葛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故被告对葛某的死亡后果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对葛某的死亡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同时由于葛某系未成年人,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原告作为葛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法定的监护职责,保护葛某的人身安全。原告放任葛某多次、独自乘坐电梯玩耍,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以致葛某在独自乘坐电梯过程中,于电梯出现停机故障时,因缺乏判断力和认知能力未能采取妥善合理的求助方式或自救措施,而是采取了强行打开电梯轿门并挤出轿门的不当措施进行自救,其实施的不当措施与该电梯存在电梯防夹安全触板失效的安全隐患直接结合,最终造成了葛某因胸腹部被挤压、高坠及溺水联合致机械性窒息,导致其死亡的后果。而这种损害后果在二原告正确、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前提下是可以合理避免的,因此二原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与葛某的死亡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二原告亦具有过错,应当对葛某的死亡结果承担40%的责任。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广西南宁市搜品廊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葛某某、翁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尸体解剖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106446.43元。
今年以来,兴宁区法院加大了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力度,通过具体案例以案释法,使该院的信息宣传调研工作有了新的起色。一年来,除了《今日说法》以外,中央电视台与最高人民法院合办的《经济与法》栏目也在今年9月、11月报道了该院的两起民事案件,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关注。此外,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诸多国家级媒体也报道了该院判决的一些典型案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