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知识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 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 内容。因此,了解税收的本质与特征是非常必要的。税收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 ,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强制性。主要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 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二是无偿性。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 支付任何报酬。
三是固定性。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 课税方法等。
因此,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 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是国家理发机关颁布的征税人与纳税人应当遵循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和纳税人向国家纳税的法律规范,纳税人和征税人都必须遵守,违法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从原则上说,任何税收都要经过立法机关批准以后才能公布施行。有些税法属于试行阶段,也可以以法规的形式发布施行,这种法规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税法的基本要素包括:税种、征税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收加征、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收法律责任等。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有权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一、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如《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三、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制定,如《中华人民***和国营业税暂行条理实施细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其中,有些重要规章要经过国务院批准以后发布,如《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某些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制定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某些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税收规章。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中央政府不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