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宗教的关系
人类自古以来有非常多的宗教,有的信众多有的信众少,有的比较强大有的已经消亡,有的对人类社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有的产生了消极甚至破坏作用。
在当今文明社会,每一个宗教最少要符合下面要求才能算是对社会、对信众有益无害的:
A) 必须是能让信徒过得更好的。信众信教,加入宗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就是为了能够过得更好,包括学习到知识、智慧,获得心灵抚慰等,如果让教徒、信众付出很多成本却不能给他们提供或者只是提供很少的帮助、服务,或者给予的是具有欺骗性、虚幻的帮助,都是不好的,甚至鼓励教徒自残身体乃至自杀的,更是违背人道的;
B) 必须能为社会创造价值。包括要让教徒入世并从事劳动创造物质价值或知识、精神价值,或推广优良到的,而不是鼓励教徒避世、不参与劳不创造物质价值也没起到其他社会作用。历史上发生三武一宗灭佛就是因为他们看到很多人被吸引入佛教不能创造劳动成果反而需要社会供养变成社会负担,且宗教建筑、宗教活动还消耗很多人力物力,影响了经济发展,这个是要引以为鉴避免再发生的;
C)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从事违法行为。法律是社会的最高准则,任何宗教规定都不能逾越、凌驾于法律之上。宗教传播的内容必须备案、受监督,宣传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必须受到严惩,教义中违反宪法、法律的一律必须删除,特别是宣传暴力、损人、不健康内容甚至为鼓励教徒为护教做违背人道法律事情、鼓励教徒伤害和杀死异教徒等违法内容决不能出现。有发现宣扬违反法律言论的宗教场所,应予马上给予封查、关闭,收缴违法资料等宣传工具,严惩宣扬违法言论者,对被宣传毒害者也进行再教育。不能以宗教为理由干扰正常执法,也不能以宗教规定代替法律处罚信众,严禁和严厉打击一切私刑;
D) 所有宗教不能是排他、只允许自己单一存在的,不能限制、排斥、盘剥、攻击、伤害异教徒和未信仰本宗教的人,不能干涉非信其宗教的人员要求他们遵从本教教规、风俗;
E) 允许他人评论、辩论、批评本宗教,也允许他人有不尊重本宗教的言行,因为这是他们的自由,除非他们确实伤害了本教的正当利益、人员则可采用法律手段处理。因为他人不利的评论、丢弃销毁其自己拥有但与本教有关的物品而进行施压、攻击、伤害的行为是绝不允许的,如果有觉得受到不当的批评可以进行反驳但不能干涉和闹事;
F) 必须不能强迫人信教。任何宗教要求只能是吸引人信教而不能强制人信教,一切胁迫、威迫他人信教的行为都必须受到严惩哪怕尚未造成身体伤害因为已造成心理伤害;
G) 不允许对未成年人传教和以家庭压力、不提供生活所需迫使其信教。包括宗教媒介也不能要求未成年人阅读。未成年人智力未成熟还没法明辨是非,需让其成人后才能对其宣传让其再做自主选择;
H) 必须允许每个人都有脱教、信其他教的自由。是否信教是每个人的自由,可以保持不信教,也可以信教之后又脱离宗教,不允许脱教甚至把脱教教徒当作叛教进行处罚,是违法的行为,对于信徒脱教后信仰其他宗教的也应给予尊重而不能对其进行骚扰、辱骂、惩罚,即使脱教者有损害教会和其他教员的可以通过法律解决而不能私自对其进行处罚;
I) 不能对教徒信众限制自由。不能把宗教凌驾于每个人头上,对信徒的言行规范只能进行规劝而不能做限制甚至进行惩罚,法律严格保护一切言论自由包括信徒的言论自由,对信徒的婚恋也不能进行干涉而确保其拥有自由,更不能对信徒进行人身和精神的控制包括通过胁迫、误导让其听从安排等;
J) 必须人神平等。而不可把神凌驾于大家头上。不能有凌驾于一切的神灵,宣称不平等的一般就是有的人要假装神的名义和旨意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英国的光荣革命就是促进实现了人神平等让人们解脱被“神”(也就是假冒神旨意的神棍)的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