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几个子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我国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国家应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有:

1、取消任何生育的限制。

2、给予每个家庭的第二个孩子6岁之前,每年10万元的抵税额度。

3、给予每个家庭的第二个孩子6岁之前,每年1万元的现金补贴。

4、全国建设十万个幼托中心,把0-3岁入托率提高到50%。

5、把0-3岁的幼儿教育列入义务教育。

6、取消各地非户籍人口的入学限制。

7、保障非婚生育小孩的平等权利。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1、根据法律法定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法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2、根据现行的产假工资发放和生育津贴发放法规,奖励假期不在生育津贴补贴范围,80天奖励假期中的工资、福利等支出是要女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的;

3、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

4、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