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男方坚决打掉女方应当怎么做

法律分析:男方应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司法实践中可认定双方各负50%的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十六条 颁布后,司法实践中已不再提及“非法同居”的概念。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男女双方婚前同居,虽有违我国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但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男女双方婚前属自愿同居,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怀孕后女方做了引产手术,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伤害。女方的损失为:人工流产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必需的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