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开庭为什么临时取消

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4、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5、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6、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7、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8、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根据相关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