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知识

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转运、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又称禁烟禁毒。

200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禁毒法》规定,

“禁毒是全社会的***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禁毒prohibition against drugs

吸毒为世界许多国家严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吸毒造成了超越国界的社会犯罪增加和个人人格沦丧等严重后果,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1909年2月、1912年1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 2月分别召开了上海国际禁烟会议海牙国际禁烟会议和第一第二次日内瓦国际禁烟会议,签订了《海牙禁烟公约》和《日内瓦禁烟公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80年代以来,戒毒和反毒品走私斗争在国际范围内全面展开。

中国历史上深受鸦片烟毒之害。清雍正五年(1727),英印殖民政府、东印度公司和鸦片走私商陆续向中国倾销鸦片。道光十九年(1839),输入中国的鸦片达 4万箱。中国每年因吸毒耗费的白银外流约 500万两。鸦片烟毒使中国的社会经济、国防、人民健康和家庭生活深受破坏和摧残。道光十八年,清政府再次下令禁烟,并派湖广总督林则徐到广东查办。次年 3月到达广州的林则徐严厉禁烟,掀起了著名的收缴鸦片、虎门销烟的禁烟行动,但却遭到帝国主义的反对和干涉。鸦片战争以后禁令从未实施。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经宣布禁烟禁毒,也没有禁绝。一些官吏保护贩毒活动,供给飞机、轮船和武装,为贩毒犯走私运毒提供方便,以致烟毒泛滥成灾。

中华人民***和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曾于1950年2月和1952年5月两次发布了《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群众性的禁烟禁毒运动。这一运动在普遍进行宣传教育,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基础上,采取禁绝种植、禁绝贩运和制造、禁绝吸食同时并举的方针,实行强制禁绝与自觉禁绝相结合的政策。主要政策有:①禁绝种植。动员群众自觉不种植鸦片,对改种农作物有困难的,给以贷款、免费供应粮种和发放救济粮款等项照顾。对不听规劝的种植者,铲除其烟苗,处罚、制裁违抗禁令和组织种烟的首恶分子。②禁绝贩运、制造。在交通要道普遍设立检查站,堵截贩运,发动群众检举贩运和制造烟毒的犯罪分子,查封一切烟馆和据点。号召贩运和制造毒品分子到政府机关登记,交出毒品、毒具,对悔过自新并检举立功者,从轻或免予处置;罪行严重、拒不悔改者,给以严厉惩处。③禁绝吸食。在进行调查登记,摸清烟民情况后,采用3种方式施戒:一是在家自戒,烟民登记后,订出戒烟计划,自己执行,由家属和街道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二是成立群众互助性的小型戒烟小组,把烟民集中施戒,加强对烟民的监督管理,提高其效果。三是政府成立戒烟所,主要吸收一些贫困的、烟瘾大的或自戒不奏效的烟民。进戒烟所后给他们服用戒烟药,组织他们学习和参加轻微劳动,进行监督教育,巩固成效,防止反复。到1953年底,全国普遍禁绝了种植鸦片、制毒、贩毒和吸食鸦片烟毒的现象,400万吸毒者陆续戒绝,禁烟禁毒行动胜利结束。中国的禁烟禁毒,挽救和改造了大批吸毒者,改变了不良的社会风气,促进了社会改造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