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抢险工程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有序、注重效率、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督、制度完备、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为应对突发事件发生而必须在短期内完成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现场指挥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从储备库中摇珠产生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
法律依据:《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
第五条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有序、注重效率、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督、制度完备、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者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现场指挥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采取轮候制从储备库中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
为应对突发事件发生而必须在短期内完成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现场指挥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从储备库中摇珠产生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
因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要求特殊,在储备库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从储备库以外确定工程队伍。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