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步骤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步骤如下:
1、讯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2、审查证据材料。主要审查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3、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移交法院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安可立即释放,当然如果公安认为有必要再侦查的,可以先对当事人取保候审,查到新证据再移交审理。检察院决定起诉:将全部案件材料、证据一同移送到法院。
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一审判决之后,十日之内可以上诉,如果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如果不上诉,到期之后判决生效,交付执行。
如果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阶段一定要立即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为自己争取减刑、缓刑,因为刑事案件最快3、4个月就判刑了,太晚的话律师完全没时间查阅完案件卷宗、并且反复调查、取证。简单的案件还好,复杂一点的案件律师手忙脚乱,没准备好辩护方案就开庭了,对自己很不利。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