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冒充律师的处罚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对于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反所得,可以并处违反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