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教师醉驾会受到的处罚如下:
1、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3、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4、由其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酒驾处罚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
2、通知拿验血报告。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为酒驾,处罚结果:掉扣驾证六个月,罚金2000元;
3、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后审。一般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则可判定为醉驾;如果当事人醉驾只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受到行政拘留。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