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有名刑事起诉律师是谁

辅警殉职前半小时还在汇报工作,他是在处理违法停车过程中出了交通事故牺牲的。

郭佩政

就在近日,网上流传着一则“河北33岁辅警殉职”的消息,这个消息也在网上引发了争议。那么,这件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其中是否有隐情?下面,我就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

这件事情发生于十一月九日凌晨2时31分,当时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大城大队辅警郭佩政在纠处一起违法停车过程中,突被后方偏离正常行驶路线的车辆撞击,因公殉职。

据官方的消息,郭佩政同志1987年6月出生,2012年6月参加高速交管工作,先后在高速交警沧州支队吴桥大队、廊坊支队大城大队就职。2019年加入中国***产党,先后被高速交警总队评为2018-2019年度先进辅警,2020年抗击疫情先进个人。

葬礼现场

值得一提的是,高速交警廊坊支队勤务值守群里保存下了他最后的声音,十一二月九日凌晨1时55分,他用响亮坚定的声音报送路况:“我们驾驶冀O1232警车巡逻至京台高速济南方向129公里处,目前我大队辖区天气晴,道路通行正常,无事故无压车。汇报完毕。”然而,就在36分钟后,这位辅警就永远地离开了我们。

事实上,今年前八个月已经有207名民警牺牲,其中有102人是辅警。那么,辅警因公牺牲之后,家属会得到怎样的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葬礼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当然,在这件事情上,涉事人员也会受到严重的处罚,据介绍,该肇事司机在事发时正在聊微信,《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所以,肇事司机应该会面临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