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申请公租房的收入标准

法律主观:

公租房 ,即公***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并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一种保障性住房。那么, 广州公租房 申请收入条件及申请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呢?近日, 广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户籍 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广州公租房申请收入条件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开放成果惠及更多户籍家庭,根据《公***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广东 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9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可支配收入线准入限额。 户籍家庭公***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限额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5660元。 申请公***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可支配收入及资产净值限额 保障对象 家庭组成(人口数) 家庭规模调节系数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元) 家庭可支配收入总限额(元) 申请人家庭 资产净值限额(万元) 年可支配收入限额 月可支配 收入限额 户籍家庭 1 1.2 42792 42792 3566 22 2 1.1 39226 78452 6538 40 3 1 35660 106980 8915 56 ≥4 1 35660 142640 11887 81 备注:本通知所称“可支配收入”,参照《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规定中有关“收入”的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公***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