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哪个机关的

根据《宪法》的第一百三十四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监督从范围上包括三方面:

(一)是对司法机关,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及劳改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进行监督;

(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监督;

(三)是对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另外,监督方式主要是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纠正有关机关的违法活动和对案件提起上诉和抗诉。

  二、公民的监督权包括哪些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

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所以,公民的监督权包括:

(一)批评、建议权;

(二)控告检举权;

(三)申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