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柏石峪地区征收冻结通告(济南市柏石峪小区)

柏石峪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已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位于十六里河柏石峪村内、花山峪村内。东至储备用地、南至储备用地、西至储备用地、北至储备用地。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18年10月19日至2019年10月19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