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欧洲用不吃盐代替死刑的法院法律?
是的。
在古代瑞典,有一种特别的刑罚:如果被判死刑的囚犯,自己提出四个星期不吃盐的话,那他在四个星期后就可以释放出狱。但是,没有一个犯人是以这种方式获得释放的。
不吃盐的犯人,头三四天会食欲不振、大量出汗,然后渐渐虚弱;勉强过上八九天,便会手足酸软、肌肉不能自主、力不从心;若再继续下去,就会心神恍惚、入睡困难、肌肉抽搐、站立不住、直至发生虚脱和昏迷、濒临死亡。
所以,如果犯人在四个星期的时间里真的不沾一点盐,那就等于是不执行死刑的“死刑”了。
与古代瑞典的这一刑罚形成呼应的是,在古代荷兰,作为法律上的惩罚,政府对有些犯人也会实行一定时间的强制断盐。
断盐刑罚揭示了盐对人类的重要性。它不仅是一种重要的调味品,而且是人体组织中必不可少的矿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