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律规定

家暴法律规定如下:

1、实施暴力行为的原因。一方实施暴力行为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酗酒导致,有的是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有的是另一方存在婚外恋导致,法院在查明暴力行为引发原因时会考虑实施暴力方行为的诱因;

2、实施家庭暴力的次数或频率。暴力行为应当是持续性、经常性的才构成家庭暴力,因此法院一般会审查家庭暴力的次数或发生的频率;

3、实施家庭暴力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如果仅是轻微的打骂,没有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法院一般会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来认定损害后果是否严重。

以下家暴证据法律承认:

1、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历记录或检查照片;

2、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3、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4、以及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历记录或检查照片。

3、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

家暴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由受家暴方到医院收集因家暴受伤,住院治疗的相关医疗治疗清单。

2、由受家暴方到邻居家中,收集邻居的相关证言。

3、由受家暴方在受家暴的地点收集相关的录音录像等。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存在严重人身伤害的隐患。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按照法规,情节严重者要及时报警以保护自身生命健康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