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有以下区别:
1、代表含义不同
第一负责人所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一个单位,直接负责人是代表个人
2、需履行的义务不同
第一负责人需履行对整个单位或组织的义务,直接负责人需履行个人义务
3、承受责任不同
直接负责人需承担主要责任,第一责任人付连带责任
第一负责人是社会各阶级行业、组织和个人,在道德、经济、法律及制度上对某些事务必须首先承受履行的义务和权力;又叫首责制,故称。是首先承当利害的关糸人。如道德行为的见义勇为。法律规定的法人、法人代表等等。
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的对称。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不法行为依法应直接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现代各国民法中的“自己责任原则”,任何有行为能力人均应直接承受自己行为的后果;谁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就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但这一基本原则又受到各国法中监护制度、代理制度、连带责任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的限制。由此形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并列的法制状况。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与不法行为人有特定联系的当事人可负有无条件的替代责任,先行偿付责任和补充责任等,学理上称之为间接责任。
扩展资料:
自近代始,英美法和大陆法民法均奉行以下基本规则:任何有行为能力的人均应直接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谁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就由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学理上称为“自己责任原则”。
但是在近代各国法律中,这一原则又受到监护制度、代理制度、保险制度、连带责任制度和其他特别法制度的限制。由此形成了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并列的法律状况。根据不同国家法律的特别规定,与行为人有特定联系的间接责任人可负无条件替代责任、先行偿付责任或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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