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确权的一户多宅宅基地是合法的吗

已经确权的一户多宅宅基地是合法的。

一户多宅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合法取得的情况下是合法的。合法原因包括继承或赠与。《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通过合法途径如继承或赠与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法确权。在操作中,“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只要宅基地使用权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即使是一户多宅的情况,也是合法的,并应依法确权。

宅基地的历史沿革:

1、宅基地的起源:宅基地制度起源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居住用地;

2、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有使用权,不得买卖或用于非农业建设;

3、宅基地的变迁: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宅基地制度也在逐步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4、宅基地的管理:宅基地的分配、使用、转让等均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严格管理。

综上所述,尽管《土地管理法》第62条原则上限定农村村民一户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通过合法途径如继承或赠与获得的一户多宅宅基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并应当依法予以确权,前提是该户为本村常住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