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一票否决权的7种情形如下:
1、公司的合并、分立;
2、公司被收购;
3、公司解散、清算;
4、变更公司形式;
5、公司并购;
6、处置主要资产;
7、公司对外投融资等。
在风险投资人处于小股东地位的情况下,投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就可以规定重要事项设定一票否决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事项有:
1、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事项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适用下列情况:
(一)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控制指标的;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两年以上严重失调且治理不力的;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严重违规的;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的;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违法行政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辖区内发生影响重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
(六)第二条第一项所列单位的干部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中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且不按规定处理到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