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的主要责任

会计人员的主要责任如下:

1、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议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5、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会计信息。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6、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7、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8、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9、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启用账簿应在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填写启用表。

10、会计人员按规定时间结账,结账前要将本期所发生的各项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

11、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领导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和分析结果。并按区教委规定的期限及时送交报表。

12、按照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13、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管理和使用要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责任到人,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