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江平简介资料
江平,男,1930年12月28日,原名江伟琏,祖籍浙江宁波,毕业于燕京大学新闻系、莫斯科大学法律系。
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95年以后,一直担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
江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民商法理论观点,引领中国民商法学从发展走向成熟,奠定了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作为负责人牵头组织了《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和国信托法》的起草工作。
作为主要专家参与了《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等诸多重要法律的立法工作。
人物评价:
江平是中国法学界的精神支柱,是一位泰斗级的人物,影响早己超出了学术的范畴,作为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他建树卓著,参加了《民法通则》的制定,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组组长,是《民法典》编纂负责人。
在《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的制定中也起了重要作用,他是著名的法学思想家,从事了变革时期法律学术奠基工作,在不同时期都担当了旗手的角色;他又是著名的法学教育家,不仅是他所执教的中国政法大学的杰出奠基人之一。
而且也是中国当代法学教育的先锋人物;他更是名副其实的社会活动家,他的身影,活跃于立法、司法、企业等各个角落,秉持知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