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华为决定起诉华为政府?

这事与「华为起诉美国政府」的动机与效果是一样的。这事有人在法律侧讲解很专业,在网上参考即可,我从另外2个角度来诠释此事。

1、「要不回还得要」&「起诉不会成功还要起诉」?

这事最好的结果是美国撤回之前的判决,但可能性并不高;

次好的结果是向全世界证明华为产品质优品正、无安全问题的企业形象;

再次的结果获得更大力度的国人支持,提振终端业务,比如,你下次换手机时,是不是华为是慢慢会成为一个更重要的选择?

这样的公关效应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2、动摇了美国的文化根基

华为轮值董事长郭平表示:“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惩罚华为,且从未展示支持这些限制条款的证据,因此,华为不得不决定通过法律行动予以回应。该限制条款违背了美国宪法,妨碍华为参与公平竞争,最终伤害的是美国消费者。”

违背了美国宪法,除了讲的将保持司法的权威与独立性这个问题抛给了美国。更重要的是,违背了美国宪法的第一句“人人生而平等”。

这句话中的「该真理是不言而喻」的意思是演绎法中讲的不证自明的意思,就是美国必须坚守的公理。这句话,就意味着美国政府并没有遵守《美国宪法》里的“人人生而平等”,虽然这是对国人说的一句话,但华为在美国进行业务开展,也遵守美国法律,也缴税,这无疑对调动民众情绪、让国内外都有大量可以口诛笔伐的由头起着重要作用。

所以,华为轮值董事长还提到「公平」、「伤害的是美国消费者」言论……其实都是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高级公关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