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狱工作方针、政策。提出全区监狱的设置和布局方案,拟订全区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监狱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安排各个时期监狱工作任务,组织协调系统内的各项工作,负责监狱有关监管改造、人事管理等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区监狱的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工作,指导、监督罪犯的收押、释放、减刑、假释、申诉、控告、检举工作,审批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负责罪犯的统一调遣;负责全区监狱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督促检查监狱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监狱的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反暴乱劫狱工作。

(四)指导全区监狱的现代化文明建设工作,制定监狱的管理制度和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改造规划,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

(五)监督指导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管理各监狱医院,指导、监督监狱预防各种流行性疾病。

(六)负责全区监狱系统监管技术装备、通讯设备、警戒设施、武器装备和犯人被装计划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狱基本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重大项目的资金筹措、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管理、监督全区监狱系统国有资产和监狱集团公司,指导监狱企业生产,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罪犯劳动生产现场组织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监狱系统人事工作、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党团的建设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监狱领导班子的考核、选配及警察授衔、晋升的审核报批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等工作,负责全区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工资审核报批工作。

(十)负责全区监狱人民警察警务督察工作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承办立功奖励、岗位培训、宣传报道、素质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监狱系统案件检查、审理、执法督查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对监狱生产经营、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