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新中国成立犯法吗

按照当时的法律《中华民国宪法》的话,应该是违法的。

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第一九条“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

第一三九条“任何党派及个人不得以武装力量为政争之工具。”

成立新中国是在中华民国之外重建了新政府,明显违反了第四条;新中国有自己的纳税体系,不向民国政府纳税,则是违反了第十九条;建立人民武装力量,则是违反了第一百三十九条。

所以如果按照《中华民国宪法》,成立新中国确实是违法的(但是是正义的革命行为!!!)。

那么如果按照***和国的前身——中华苏维埃***和国的法律《中华苏维埃***和国宪法大纲》呢?

“中国苏维埃***和国家根本法的任务,在于保证…………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

“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利益,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更使劳苦群众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走向社会主义制度去为目的”

“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

中华苏维埃***和国的宪法是允许成立独立国家的(只要不是反革命政权),更是强烈赞成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如果按照《中华苏维埃***和国宪法大纲》,成立新中国是不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