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资金占用利息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不当得利 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收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所以,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