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人资质最新办理条件

无车承运人资质最新办理条件如下:

1、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资质办理材料如下:

(1)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APP的功能说明书;

(3)依法调取查询数据的承诺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及其复印件;

(5)网络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6)法人身份证或者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7)企业营业执照;

(8)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9)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三级等保;

3、对接省级监管平台;

4、具备健全的功能和制度;

5、平台通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无车承运人资质办理流程如下:

1、先确定要运营什么模式的无车承运人平台;

2、和好伙伴签定合同,按模式开发平台系统;

3、办理ICP许可证和三级等保证明;

4、对接省级监管机构进行数据联调;

5、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并取得结果;

6、完成以上步骤,就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监督机构提交无车承运人资质办理申请了;

7、在主管机构审批通过后,就可能拿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