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文字版权归属问题

影视作品版权归属:一般情况下,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著作权归属制作者享有。但作品中涉及到的署名权,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除前述权利外,其他著作权,一般根据合同约定确认权属,没有约定的,由制作者享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