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审理期限

法律分析:一般是四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 第四十一条 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4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报经本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四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