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顺序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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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股东会行使职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有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可知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会一般是由董事会召开的,但首次股东会安照三十九条规定,由最大的股东召集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