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庭前会议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新刑诉法关于庭前会议的规定: 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3)社会影响重大的; (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