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法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法确定的最常见的两大公司形式,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在公司法人责任承担上也有很大的区别。

法人责任

按承担劳动法责任的主体分类,可以分为法人责任与个人责任。

法人责任是由法人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法人是社会组织,它不同于公民。

法人责任的特点

法人责任的特点是:法人责任的行为主体是法人的工作人员,但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是法人。法人的责任是一种有限的责任,即法人只以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法人工作人员只有在其执行职务中的行为及法人代理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产生法人责任。非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不是法人的行为,只是法人工作人员或法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发生法人责任。

法人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关系

个人责任是由法人工作人员或法人代理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人承担了责任后,并不免除法人的工作人员依据劳动法所应承担的个人责任。既追究法人责任,也追究个人责任可以称之为两罚制,这是各国劳动法的通例。个人责任有两种承担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由法人对劳动者承担全部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追偿,这种形式可以说是一种内部责任;第二种形式是由法人与个人并列地承担责任,可以说个人直接承担外部责任。我国劳动法对这两类责任都有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承担的责任仅仅以出资额为限,如果没有因为个人原因的话,其承担自身出资部分就可以。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