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律师解析:本条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规定。

通观整个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等三种情形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具备有效,应当同时具备本条所规定的三项内容,方具有有效效力。行为人在具备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需要做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同时该意思表示以及民事行为应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才具备行为效力。

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具备有效条件,应当同时具备本条所规定的三个条件,方才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律师解析:本条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民事活动主题的行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形规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应当事后经过其监护人予以追认方才有效。所以本条进一步明确了,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不能单独实施一切民事法律行为活动的。

比如未满6岁的儿童,私自用其父母的手机购买的大额游戏充值卡,就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实施的并不具备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律师解析:本条是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当然无效,如果他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时,该民事法律行为将称为有效的行为。比如12岁的少年到商铺购买10元钱的笔记本,该购买笔记本的行为既符合其12岁少年的年龄,精神状况,智力,因此该行为及时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