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支部的建议5条

法律分析:部分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存在对党支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偏差的现象。二是党组织日常活动形式还不够活跃,能够按要求进行党的组织生活,但也存在方法形式不够活跃,把落实制度完成任务当作硬指标,没有更大调动党员融入组织的积极创造性。

党支部服务功能还有较大提高空间,支部在开展工作中,还存在“两张皮”现象,主要是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分离,搞单打一,没有充分抓好结合渗透,相互促进。建议要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认识水平。

要通过利用组织生活学习,参加上级组织党员骨干培训、邀请专家辅导、学习先进等形式,引导全体党员深刻认识加强支部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根基在基层支部。

新形势下党支部建设只能加强不能消弱的内在要求,确保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成为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新常态。激发大家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积极参加支部建设活动,切实增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法律依据:《中国***产党章程》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