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辽代把弓箭作为刑具写入法律?

辽代把弓箭作为一种刑具写入法律条文,且辽代刑法规定,有一种处死人的方式叫“射鬼箭”,就是乱箭把人射死。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七年(913)六月,养子涅里思参与叛乱,太祖下令用鬼箭把他射杀。天赞二年(923),太祖讨平叛贼奚胡损,将他擒获,也以射鬼箭处死。天显十二年(937),辽太宗耶律德光在云州北将唐大同军节度判官吴峦射了鬼箭。乾亨二年(980),辽景宗耶律贤驾幸南京(今北京市),将擒获的敌方俘虏也射了鬼箭。辽圣宗耶律隆绪统和四年(986)五月,辽国俘获了一批宋朝的官吏和百姓;同年十二月,俘虏一批宋朝士兵;统和二十二年(1004)闰九月,辽主亲自南征,俘获了数名宋朝间谍;兴宗耶律宗真重熙十三年(1044)俘获党项族的斥侯,等等,统统以射鬼箭处死。还有,辽穆宗应历七年(957)四月,女巫肖占进献益寿延年的药方,并说煎药时必须用男人的胆汁作配剂,穆宗耶律璟按方服药,几年间为取胆汁杀死许多人。后来,穆宗发觉这是骗人的把戏,就命令逮捕女巫,把她乱箭射死。辽代统治者是游牧出身的少数民族,擅长骑射,因而爱用射箭的方法将人处死,这不奇怪,但在汉民族统治的朝代,乱箭射人的做法依然被采用,如各代在军队出征时取一名死囚犯来“射鬼箭”,作为祭旗的仪式,显然是受到了游牧民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