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放在家门口的物品被清理,可以要求物业赔偿吗?
近日,天津市的李先生反映,自己将快递放在了自家门口的楼道里,没想到快递竟然被物业公司保洁员清理了,经过一番寻找未果。李先生想知道,物业公司对此是否要担责?
解答:
对于李先生提出的问题,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戴金花律师表示,物业公司为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消除小区火灾隐患,可以提前通知小区业主限期自行将堆放在自家门前、楼道里的杂物收起,如果未在期限内收起,将按照小区管理规范清理。如果业主收到通知后,仍未在期限内收起堆放的杂物,物业公司按照小区管理规范清理堆放物一般都属于正当履职范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有部分享有***有和***同管理的权利。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通道、楼梯、大堂等公***通行部分,消防、公***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应当认定为***有部分。
戴金花律师认为,通常来讲,在普通居民楼内,只要未写入房本部分的面积和空间不属于业主私有,很多公***区域都属于业主***有部分,如果李先生将快递长期放在门前,系私自对于***有部分的占用。如果该快递从表面上难以判断是否属于堆放闲置物或垃圾,物业公司在正常履职情况下按照无主闲置物进行处理,是可以不赔偿的。
据戴金花律师介绍,前不久,就有某小区业主称,其将含有多张收藏版纸币的物品堆放在自家门口楼道内,后发现物品丢失,经核实得知系小区物业公司清理后变卖,故其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3000元。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业主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