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需要公证吗
遗嘱继承需要公证。
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被继承可以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方式立下遗嘱。遗嘱并不需要公证,只要遗嘱表示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那么不公证也会发生法律效力。
遗产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
继承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
2、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世界各国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
3、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
4、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继得权,开始遗产继承。在实行遗嘱继承制的国家,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
综上所述,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均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