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如下:

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工作遵循的原则为:1、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2、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

3、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中国***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三条。

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

(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扩展资料:

(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

(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法律依据:《中国***产党党内法规体系》

(四)加大制度协调统一维护力度。

党中央注重发挥备案审查和清理在推动形成党内法规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保证党内法规体系的协调统一。

强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健全从中央到省市县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形成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军队系统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从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有力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审查地方和部门向党中央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2万余件、发现和处理“问题文件”1400余件,备案审查的政治功效和监督作用日益彰显。

(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

(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四)加大制度协调统一维护力度党中央注重发挥备案审查和清理在推动形成党内法规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保证党内法规体系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