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审计的重点
法律分析: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包括采购方、采购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延伸审计对象为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审计调查对象有供应商、服务商、公证人员及评标专家,等等。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府采购预算的合法性。2、政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3、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4、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审查。5、政府采购的效益性。政府采购审计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及鉴证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