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贿赂并徇私枉法为什么择一重
法律分析:
身为专业律师,违背执业准则实施犯罪,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身为专业律师,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审判执行活动,不符合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
身为专业律师,利用其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积极实施犯罪,作用相当,均系主犯。
身为专业律师,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的,同时构成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择一重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秩序、危害公***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